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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协议约定房产贷款归我,不动产中心以不能单方申请为由拒绝,要求走继承。我该怎么

婚姻期间贷款买的房,离婚时,通过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我,贷款由我偿还。2017年双方去不动产中心办理离婚析产,答复在贷款期暂不能变更房屋所有权,但权籍调查已做完,待贷款还完后即可变更登记。2020年贷款还完,但前夫2019年过世,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中心以不能单方申请为由拒绝,要求走继承。我该怎么办?

A2:
你好,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也可以通过起诉前夫法定继承人,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中心有履行审核相关事实的职责。你可持离婚协议和前夫的死亡证明等必要材料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中心收到你的申请,通常只需确认死亡证明和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以及争议房屋有无抵押登记的事实,即可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如果你不能提供不动产中心审核时必须的材料,也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你与前夫共有的房屋没有过户,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你和前夫,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争议房屋归你方,前夫需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配合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现前夫已去世,无法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因去世导致继承已发生,在没有所有法定继承人明确书面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前夫去世前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了当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你也可以前夫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配合过户的行为。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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